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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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绵不绝 | 明·朱国祯《涌幢小品·神惠记》:“往余再丧妻,四丧子,复丧妹,最后丧母,连绵不绝。哭泣悲伤,五衷菀结。” |
翘尾巴 | 毛泽东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》:“一万年也不要骄傲,永远不要翘尾巴。” |
绿林大盗 | 清 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11回:“既作绿林大盗,便与那偷猫盗狗的不同。” |
无妄之灾 | 《周易 无妄》:“六三,无妄之灾。或系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灾。” |
想望丰采 | 《明史·冯琦传》:“数陈谠论,中外想望丰采,帝亦深眷倚。” |
一塌糊涂 | 清 曾朴《孽海花》:“与其顾惜场面,硬充好汉,到临了弄的一塌糊涂,还不如一老一实,揭破真情,自寻生路。” |
浪费笔墨 | 老舍《多鼠斋杂谈》:“他便也只会忌妒,而一天到晚浪费笔墨,攻击别人,且自鸣得意。” |
有约在先 | 元·无名氏《举案齐眉》第一折:“老夫人,这事本已有约在先,况兼孩儿又执意定要嫁她,也是他的缘分了。” |
炙手可热 | 唐 杜甫《丽人行》:“炙手可热势绝伦,慎莫近前丞相嗔。” |
惜指失掌 | 《南史 阮佃夫传》:“佃夫拂衣出户,曰:‘惜指失掌邪?’” |